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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犯罪中止

时间:2019-06-06 15:40:38 编辑:leichenchen

       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犯罪中止,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犯罪中止

(一)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加害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

构成自动停止可重复加害的行为的条件: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是同性质的连续行为。

2.自动性: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基于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而停止的,成立中止。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犯罪未遂。

3.有效性: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未成功的成立既遂而非中止。

(三)处罚

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犯罪中止”,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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