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商标法这个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商标法
考点4商标法
一、选择题
1.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要素及其组合中,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有( ABCD )。(2015-法专-27)
A.图形
B.颜色组合
C.三维标志
D.声音
【解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据此,ABCD均正确。
2.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C)。(2013-专-37)
A.“仙山”牌药品商标
B.“奔月”牌电脑商标
C.“耐用”牌家具商标
D.“暖阳”牌毛巾商标
【解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耐用”,是属于对于家具质量的一般特点,因此不得注册,故C错误,其他均是可以的。
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起算点为( B )。(2012-专-37)
A.商标公告之日
B.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C.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D.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据此,B正确。
4.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C )。(2011-专-32)
A.“锐利”牌剪刀
B.“耐穿”牌皮鞋
C.“蝴蝶”牌缝纫机
D.“精粉”牌馒头
【解析】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AD两项分别标示的是产品的质量、原料;B项是所有皮鞋的特点,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蝴蝶作为缝纫机的商标是可以的,故C正确。
二、主观题
1.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2017-专-56)
【答案】
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1)其正确的部分在于,经商标局核定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2)但是该说法,忽略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如果没有申请注册,但是对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标识作用的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并且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我国商标法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其二,我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所谓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按“使用原则”予以保护。
综上,该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7-法专-33)
【答案】
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的主要权利,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权人即对注册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具体可以分为专用权和禁止权。
(2)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的权利丧失,受让人取得商标权。
(3)使用许可权
商标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在此种情形下,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但无论哪种情况,商标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许可人。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