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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专利法

时间:2019-04-02 15:24:32 编辑:jiyonghong

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专利法这个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专利法

考点3:专利法

一、单项选择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是   (A)(2015-法专-13)

A.在国内试销产品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D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此,BCD均不会丧失新颖性,A项会丧失新颖性,故A正确。

2.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该专利权转让合同  (C)。(2013-法专-20)

A.效力待定,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确定效力

B.无效,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C.有效,转让人一般无须向受让人返还专利权转让费

D.可撤销,受让人享有撤销该转让合同的权利

【解析】《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  ( BC )(2016-专-50)

A.专利权

B.商业秘密

C.名称权

D.隐私权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此,甲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和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侵权,B项正确。

利用乙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侵犯了名称权,C正确。

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不适用,D错误。所以选BC。

值得说明的是,本题A项容易引起理解的偏差,认为产品制造方法是对于专利权的侵犯,从本题的表述看,此处的方法并没有申请专利,是属于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一旦申请了发明专利,必然不再是保密之信息,因为,授予发明专利之前,需要公开并接受实质性审查,因此,A项不当选。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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