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民法学第五章婚姻法,在近几年的常考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无效婚姻这个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无效婚姻
考点4无效婚姻
【考点提要】此点为常考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其请求宣告无效的主体。另外,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关系,也是联考的重点。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 )。(2017-专-38,2017-法专-18)
A.甲的近亲属
B.乙的近亲属
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项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据此,因为年龄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是未到法定婚龄一方的近亲属。本题中甲未达婚龄,故A正确。基层组织只有在重婚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婚姻无效,CD均错误。
2.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B )。(201-专-36)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婚姻登记机关
D.基层组织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宜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宣告无效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故B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在可撤销婚姻中,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撤销。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