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民法学第五章婚姻法,在近几年的常考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可撤销婚姻这个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可撤销婚姻
考点3可撤销婚姻
【考点提要】
此点是常考点。可撤销婚姻是重要的婚姻效力瑕疵,而且,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唯一原因。同时,应注意掌握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及离婚的关系。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B )。(2018-专-33)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据此,本案没有婚烟无效的理由,A错。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羞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婚姻的可撤销原因只有胁迫。故CD错误,B正确
二、主观题
1.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烟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请问:(2015-专-58)
(1)本条所称“胁迫”应如何理解?
(2)有权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烟的主体是谁?
(3)本条中的“1年”是何种性质的期间?
【答案】
(1)“胁迫”,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烟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据此,该“1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
2.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2014-法专-34)
答案: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
(1)前提不同。离婚以合法有效婚姻为前提;撤销婚姻是以有瑕疵的婚姻为前提。
(2)原因不同。离婚的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只有胁迫。
(3)权利主体不同。婚姻关系中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法定理由时均可提出离婚,而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方有权提出。
(4)时间对于权利的意义不同。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理由均可提出离婚。撤销婚姻的权利则通常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5)后果不同。一旦离婚视为婚姻关系的结束,是面向未来终止婚姻语/关系,并不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的效力。撤销婚姻则视为婚姻自始质不存在,一旦撤销,婚姻归于无效。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