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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物件致人损害

时间:2019-03-13 16:54:39 编辑:jiyonghong

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物件致人损害考点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物件致人损害

考点11物件致人损害

【考点提要】此考点是常考点,较为重要。主要考查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难度不大。

【真题解析】

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院落中,四间南房为甲所有,五间北房为乙所有。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将路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B )。(2015-法专-16)

A.乙单独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丙自己承担

【解析】本题情形,甲乙兄弟之间对于院落的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关系,是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債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甲、乙作为所有人,应当对于损害承担责任,甲乙又是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正确。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针对民法学中常考考点的真题进行整理。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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