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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时间:2019-06-06 16:46:53 编辑:leichenchen

       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1.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是否具有同一性。

伪造货币: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2.一罪与数罪问题: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依照伪造货币一罪从重处罚。因为伪造货币后,通常都会将其像商品一样予以出售和运输。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因为购买后必然要使用。

(二)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

2.对使用假币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

四、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修正案(六)增加》)

(一)概念: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概念: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正案五》第 1 条增加的罪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洗钱罪:

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修正案三增加)、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修正案六增加)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的行为。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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