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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19-06-06 16:32:05 编辑:leichenchen

       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准确理解公共安全的涵义,是将本章之罪与其他各章相近犯罪区别开来的关键。本章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同一种方法实施的时间、地点不一样,构成的罪名不一样。如以不同的方式杀妻定不同的罪名。在不同的地方甩手榴弹构成不同的罪名。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定本章罪名;否则,定后面章节的罪名。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必须合法持枪者。

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过失犯罪中,注意一般过失与业务过失的关系

过失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一般过失犯罪,都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违反的都是一般生活规则;后面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多数是业务过失犯罪,发生在业务过程中,行为人违反的是业务规则。

三、业务过失犯罪中,注意一般业务过失与特别业务过失的区别

后面的业务过失犯罪又有一般业务过失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与特殊业务过失犯罪(如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分,应当优先定特殊业务过失的罪名。尤其要注意重大责任事故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关系。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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