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紧急避险,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一)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
注意,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正当防卫也是如此。
(二)成立要件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利益保护另一种合法利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因而适用条件更加严格。必须符合以下七项条件:
1.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危险的来源可能包括: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饥饿或生理疾患,等等。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4.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特有要求。
5.对象条件:必须针对第三者的合法利益。这是与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
6.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
生命健康权的价值大于财产权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大于健康的价值,重伤涉及的价值大于轻伤涉及的价值。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甲不成立紧急避险。
7.特别例外限制:避免本人危险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要求的人。
(三)避险过当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紧急避险”,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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