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犯罪客体,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犯罪客体
一、概念: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二、分类:
1.根据客体所包含的社会利益的范围,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2.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物或信息。大多数犯罪行为都通过直接作用于一定的人、物或信息,进而侵害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2、区别: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必备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属犯罪的选择要件。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逃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等都没有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未必如此。犯罪对象相同时,犯罪客体并不必然相同,正是犯罪客体大不同决定了罪与罪之间的重大区别。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犯罪客体”,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