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收养的条件该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收养的条件
考点1收养的条件
【考点提要】
此为收养法最重要的考点。掌握可以收养的条件时,必须注意例外的情形,不掌握例外,几乎很难做出正确判断。
【真题解析】
1.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B)。(2017-专-37)
A.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
B.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
C.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已19周岁的继女
D.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已5周岁的外甥
【解析】收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年满30周岁,故A错误。有配偶的收养人,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收养,故D误。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要求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没有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则没有这个限制,同时,被收养人一般不超过14周岁,但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超过14周岁,但被收养人均必须是未成年人,故B正确,C错误。
2.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2015-专-14)
A.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
B.甲、乙之间的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
C.甲不具备送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D.乙不具备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
【解析】《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本题中,乙无权单方解除收养关系,A正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B错误。
一般情况下,根据《收养法》第5条规定,送养人需要具备的三项条件是:(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7条又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其中第5条第3项就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因此,甲可以送养。C错误。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据此,乙具备收养的条件,故D错误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当为(C)。(2012-专-39)
A.30周岁以上B.35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45周岁以上
【解析】《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据此,C正确。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