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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法人终止概念和原因

时间:2019-03-29 15:26:16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重难点知识时,别忘了背诵民法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法硕考研学子一臂之力,特意整理了民法主观题:法人终止概念和原因,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法人终止概念和原因

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1)解散:法人解散的事由主要有: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c法人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依法宣告破产:法人在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经法人或者债权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法人终止。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法人终止概念和原因”,希望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时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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