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重难点知识时,别忘了背诵民法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法硕考研学子一臂之力,特意整理了民法主观题:法人的变更,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内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a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法人;
b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前者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后者是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
(2)法人组织性质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有限公司变成无限公司。组织性质的变更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
(3)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金、住所、活动宗旨、经营方式和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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