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犯罪未遂成立要件及分类,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未遂成立要件及分类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它的成立条件有: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故意杀人”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时,就是已着手实行杀人罪。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越狱脱逃,但未能逃脱该监狱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在刑法理论上,根据犯罪未遂行为的特征和犯罪未遂的原因,通常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未遂成立要件及分类”,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