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犯罪既遂的概念与判定标准,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既遂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1、对犯罪既遂,我国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据此,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
2、在刑法分则规定的上百种犯罪中,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主要有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
(1)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
(2)危险犯。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构成既遂。如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等。
(3)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例如,非法拘禁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既遂。
3、既遂认定属于分则问题,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因此,以犯罪人达到到犯罪目的或造成特定后果为判断既遂标准的观念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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