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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质权

时间:2019-03-07 09:52:41 编辑:jiyonghong
 
 

     2020考研学生,想要报考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请注意,北京文都考研网将持续整理,法律硕士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下面是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中,对质权的考点总结。

 

法硕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质权

 

03
 
考点提要
 
 
法律硕士民大学考点解析

真题解析
 
 

【题干1如下】

    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A)。(2014-专-19)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未经乙的同意转质,对于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是不可抗力,丙没有责任。故A正确。

【题干2如下】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不能出质的是(A)。(2013-法专-14)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债券、存款单

C.仓单、提单

D.汇票、支票、本票

 

【解析】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据此,不能出质的是A项。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对民法学中的“质权”真题考点的分享,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考点——质权,是联考常考的点,基本上以单项选择题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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