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学生,想要报考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请注意,北京文都考研网将持续整理,法律硕士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下面是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中,对抵押权的考点总结。
法硕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抵押权
【题干如下】
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期限是()。——(2016-法专-20)
A.2012年12月3日 B.2013年12月3日
C.2014年3月9日 D.2015年3月9日
【解析】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时效一律改为3年,据此,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从次日开始起算时效,可以受到保护的最后期限是2016.3.9。
故根据新法,没有答案。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对民法学中的“抵押权”真题考点的分享,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考点——抵押权,是联考每年必考的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