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学第一章是民法总则,经总结近几年对民法总则的考查,发现民法总则中共有8个常考的考点。北京文都考研网将为2020考研学生分享,民法总则的考点总结。
法律硕士民法学考点: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这一章常考考点如下:
考点1民法的含义与性质
此考点是对于民法基础理论的考查,具有较高的难度,作为民法的基础问题,即便不直接考查,也是理解民法具体制度的基础,因此定要重点掌握。
对于民法性质的几项描述,从内容上看并不复杂,但是,要在考试过程中准确阐述这些性质,关键在于对每一项性质的理解。
民法每一种性质的描述在民法基本制度中均有所体现。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方可准确、全面阐述。
考点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部分是对于民法基础理论的考查,属于重点内容,尤其是对法学专业来说,尤为重要。
有时直接考查某一项原则的内容,有时会考查某一项基本原则的应用,两种考查均具有一定的难度。属于必须深入理解的内容。
考点3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学及非法学专业每年必考的内容,总体难度不大。
需要以权利的分类为基础来掌握,对于依据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的每一种权利都需要掌握其精准含义。
从命题看,既有可能考察权利的具体含义,也有可能考察利的具体应用,权利的侵犯及保护等。
考试题型:单选、多选、主观题三类
考点4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
该考点是必考内容,这两个概念也是贯彻民法始终的主线,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是重点。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和义务),主体和内容中的权利是重点
考点5自然人
自然人是民事主体的一种(每年必考)。
重要内容有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监护。权利能力中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制度尤其重要。监护中的重点是监护的类型。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在民法中属于自然人的范畴。《民法总则》中没有规定个人合伙,个人合伙依然适用原来的规定。
考点6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属于民事主体的重要类型,其中法人制度相对更为重要【主要需要掌握法人的能力问题(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的类型、法人设立的原则等】
非法人组织,根据中国大陆目前的立法,主要考查《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需要注意《民法通则》中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与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的不同。
考点7代理
此考点每年必考,代理的含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代理的分类、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为重要考点。
代理的分类和表见代理尤为重要。
考试题型:单选、多选、主观题
考点8诉讼时效与除斥时间
每年必考,时间的经过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一种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而且随着时间的经过,相应的法律关系会产生、变更和消灭。但是,在时间经过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行为的不同,会引起不同的后果。
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这种法律事实的主要体现就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应重点关注时效的适用对象、起算、中止、中断等问题。
法学专业同学,还应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作为主观题内容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