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学生,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现在也该要开启备考了。想要报考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在前期要对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要全部掌握,之后要对重点知识进行针对性复习。北京文都考研网将持续整理,法律硕士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
民法学历年真题考:所有权
民法学真题及考点提要:
【考点提要】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2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2018-专-37)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整体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至少应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案中,乙丙虽然占到了份额的65%,但没有达到总份额的三分之二,故未经甲同意,不得进行整体处分,故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BCD)。(2016-专-48)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解析】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据此,BCD正确。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对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真题考点的分享,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考点——所有权,是联考常考点,且经常以单选、多选形式主观题的形式进考察。各位2020考生,应该把这个考点掌握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