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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刑罚消灭之时效

时间:2019-06-06 16:24:46 编辑:leichenchen

      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刑罚消灭之时效,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刑罚消灭之时效

一、期限:

1、期限的法律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

(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

(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对期限的理解应当注意的问题

(1)“不满”不含本数。

(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

(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

(4)经过 20 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起算: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三、中断: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四、延长:

1、概念:

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适用情形:

(1)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

(2)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刑罚消灭之时效”,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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