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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数罪并罚

时间:2019-06-06 16:08:02 编辑:leichenchen

       6月-8月是法硕考研学子备考的强化阶段。因此,对于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而言,该阶段是黄金期,一定要抓重难点来进行背诵。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生一臂之力,分享了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数罪并罚,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知识: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

有三项原则:吸收、并科和限制加重。

1.吸收:

(1)无期、死刑与其他刑罚:数刑中有无期或死刑,执行最重的。

(2)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限制加重:数刑中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期、拘役或管制。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

(1)主刑与附加刑。

(2)附加刑之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罚金与没收财产如何并罚:无论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与罚金之间都是并科。

(3)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与管制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适用的三种情形:

1.判决前的并罚:

上面讲的就是判决前的并罚。

2.漏罪的并罚:

基本原则:“先并后减”。

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前的并罚通常没有区别,但有一点有区别,即前面所判的刑罚已经是数罪并罚的结果,漏罪应当与判决前各罪的刑罚并罚的结果进行并罚,而不是和判决前各罪宣告的刑罚进行并罚:坚持“执行刑说”而不是“宣告刑说”。

3.新罪的并罚:

刑法第71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基本原则:“先减后并”。

注意,就新罪的并罚而言,如果前面所判的刑罚已经是数罪并罚的结果,与漏罪的并罚一样,新罪也应当与判决前各罪的刑罚并罚的结果进行并罚,而不是和判决前各罪宣告的刑罚进行并罚:同样坚持“执行刑说”而不是“宣告刑说”。

(三)两个特殊问题:

1.以上漏罪(先并后减)和新罪(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都是针对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均为拘役,或均为管制而言的,如果前后罪中有一个无期徒刑或死刑,直接执行无期徒刑或死刑即可。例如: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判处 5 年有期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无期徒刑。

2.既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先处理漏罪,后处理新罪:先并后减再并。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基础知识:数罪并罚”,希望法硕考研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识记。祝2020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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