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学子在备考刑法时,不仅要记忆知识点,还需要通过做题来加深理解。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硕考研学子,在专业课知识方面及时查漏补缺,特意整理了法硕考研刑法训练题(2),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训练题(2)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2.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1.【答案】D
【解析】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2)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①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②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③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综上,可以看出,只有D选项符合题意,A、C选项均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无关,属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规定。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是该原则并不反对针对不同群体进行特殊处理(人人“平等”不等于人人“相同”),比如,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B选项不当选。
2.【答案】 C
【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此,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为决定一个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行为与主观恶性,与其他因素无关。故C选项当选。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训练题(2)”,希望考生先做完再核对答案,看是否与解析内容一致。祝2020考研顺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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