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民法学第六章继承法,在近几年的常考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第六章关于 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这个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8 遗嘱、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提要】
此点常考,要掌握三种法定继承之外的继承方式的含义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需要结合总则部分关于法律行为的理论来理解遗嘱的基本原理。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A )(2018-专-36)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解析】本案中,房屋不是甲丙的共同财产,是甲自己的财产,故D错误。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有多份遗嘱均是非公证遗嘱,执行最新的,若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最优先。
本案中,甲首先立下公证遗嘱,后来又自书嘱改变不了公证遗嘱的内容,故A正确,BC错误。
2.根据我国继承法,遗瞩人在遗囑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的确定时间为(B)。(2016-法专-15)
A.立遗嘱时
B.遗嘱生效时
C.执行遗嘱时
D.分割遗产时
【解析】《继承法司法解释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故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CD)。(2018-专-48,2018-法专-28)
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据此,法定继承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放弃的需要明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接受需要明示。
本案中甲作为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放弃古籍,视为拒绝,对于现金保持沉默视为拒绝。而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接受或放弃的权利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只能行使一次,故本案中甲在表示放弃古籍的继承,不得再撤销自己原来放弃的行为,对于现金保持沉默,也视为拒绝,故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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