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重难点知识时,别忘了背诵民法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法硕考研学子一臂之力,特意整理了民法主观题:特别法人概念和类型,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特别法人概念和类型
特别法人,是指除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的,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特殊性在于特别法人具有行使公权力的职能。
特别法人的类型主要有:
(1)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的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一定的村或乡镇的社区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利用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方式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者或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资源联合的基础上,通过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实现成员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是指由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社会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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