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重难点知识时,别忘了背诵民法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法硕考研学子一臂之力,特意整理了民法主观题:死亡宣告撤销后果,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死亡宣告撤销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符合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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