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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自愿原则含义及具体体现

时间:2019-03-28 14:57:43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重难点知识时,别忘了背诵民法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法硕考研学子一臂之力,特意整理了民法主观题:自愿原则含义及具体体现,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自愿原则含义及具体体现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对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对人、行为方式、形式等依据其意志自由选择。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硕考研民法主观题:自愿原则含义及具体体现”,希望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民法时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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