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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吸收犯的特征和形式

时间:2019-03-21 15:23:48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吸收犯的特征和形式,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吸收犯的特征和形式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其特征有:

吸收犯的特征类似于牵连犯,包括(1)有数个危害行为;(2)犯数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3)犯不同种数罪;(4)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的形式:

(1)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入室抢劫的场合,往往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入室“抢劫”行为的一个必经阶段,被抢劫行为吸收,只需要以抢劫一罪论处;

(2)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例如,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伪造印章的行为是行为人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

(3)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例如,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非法制造的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当然结果,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所吸收,只需要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罪论处。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吸收犯的特征和形式”,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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