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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

时间:2019-03-21 14:52:38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

(1)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a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b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

(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

(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

(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

(6)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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