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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

时间:2019-03-20 16:03:04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并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除此之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

(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如发行彩票,彩票本质上可谓赌博行为,基于某种考虑,法律允许特定机构发行彩票。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如司法工作人员执行逮捕令。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如遵守了体育规则的拳击运动员的打击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如被害人要求他人给予其轻伤害的行为。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比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如被害人当场发现小偷扒窃予以追捕夺回财物的行为。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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