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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危害结果的分类

时间:2019-03-20 15:38:21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危害结果的分类,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危害结果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可分为:

(1)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列如,甲诈骗乙1万元,乙因而含恨死亡,1万元的损失是诈骗罪犯罪构成的结果,死亡却不是。

(2)直接危害结果与间接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所作的分类。如上例,乙的财产损失是诈骗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乙自杀身亡则是诈骗行为的间接结果。

(3)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这是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所作的分类。前者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它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的。后者它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者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对人格的损害、名誉的毁损等,属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4)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作的分类。前者如故意杀人罪的死亡结果。后者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5)标准犯罪构成的危害结果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结果,这是以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不同划分的。例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之死亡结果,故意伤害罪加重的结果之死亡结果。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危害结果的分类”,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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