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讯

课程

咨询热线8:00-24:00 400-0999-680

首页 考试资讯考研专硕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

时间:2019-03-20 15:27:02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在复习专业课时,不仅要记忆核心知识点,同时别忘记背诵一些主观题。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2020法硕(非法学)考生扎实基础知识,特意分享了刑法主观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

联系和区别:

(1)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事物(人、物、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犯罪对象虽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但也有极少数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脱逃罪等,犯罪对象不是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枪支、弹药,在犯罪过程中不一定遭到毁坏。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法硕考研刑法主观题: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希望对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中有所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推荐阅读: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刑法主观题总结

我要提分

    • 2020考研鹰飞体验营

    研友互动

    关注北京文都微信

    关注文都考研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