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高度危险责任该考点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高度危险责任
考点19高度危险责任
【考点提要】
此考点是常考点,在联考中非常重要,命题较多。主要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九章的规定,总体难度不大。
【真题解析】
1.甲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将甲的氯气送往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途中一罐氯气滚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由(D)。(2016-法专-13)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乙与司机连带责任
D.甲乙连带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307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运输的氯气显然属于高度危险物品。
第74条中“所有人交由他人管理”,含义是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品交由他人保管、运输、仓储等情形。本题中甲是所有人基于运输合同交给乙管理,乙作为占有人应当对于侵权的发生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甲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因此显然具有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4条后段的规定,甲应当与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司机是乙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故C错误,D正确。
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C)。(2014-专-28)
A.战争
B.不可抗力
C.受害人故意
D.受害人重大过失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1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据此,C正确。
3.甲邀请乙一同到河边钓鱼。当乙甩竿时,鱼钩挂在旁边裸露的电线上,乙当场触电身亡。经查,该输电线路属供电局所有。对乙的死亡应承担责任的是( C)。(2010-专-50)
A.甲
B.乙
C.供电局
D.甲和供电局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供电局是高压线经营者,对于发生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甲尽管邀请了乙,但没有特别说明情况下,甲乙正常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不需要就乙的死亡负责。故C正确。
不过细究此案,受害人到有高压线的河边钓鱼,对于自己损失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失,根据上述第73条的规定,可以适当减轻供电局的责任。
以上是法律硕士民法学真题解析,2020考研学生,通过总结真题发现常考考点、必考点及命题形式和命题特点。在复习备考时更加有重心,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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