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的考察科目之一,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近几年法律硕士联考对民法学常考的考点,及真题解析。下面是法硕民法学中对债权法的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真题考点解析
考点1:债的分类与不当得利
一、单选
1。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C)。(2016-法专-19)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解析】以债的标的是否可以分割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因此本题属于不可分之债,A错。
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根据双方约定,如房价下跌,甲有权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因此属于选择之债,C正确。
以债涉及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房屋是特定物,因此属于特定之债,D错。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D)。(2016-专-38)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首先A为非法的,不属于债。
B项超过诉讼时效但实体权利不丧失即债并不消灭。C项属于道义上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D正确。
二、多选
题干: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CD)。(2015-法专-29)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损,但得利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现象。但是,基于道德或习俗的给付、自愿提前清偿债务、明知无债而清偿、自然债务的清偿等情形不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本题中,AB两项不构成,错误。C项,就民法角度而言黑社会组织成员构成不当得利,D项中,被误投的他人构成不当得利,故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