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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民法知识:宅基地使用权

时间:2019-02-25 10:56:00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中的民法在专业基础课中占有一席之位。因此,2020考研法硕考生一定要重点复习民法。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了帮助法硕学子轻松备考民法,特意分享了2020考研法硕民法知识:宅基地使用权,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民法知识:宅基地使用权

1.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独特。

2.特征

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起附属设施

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士地

取得是无偿的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

3.设立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4.内容

占有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并因此取得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取得因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为法硕考研考生整理的“2020考研法硕民法知识:宅基地使用权”,希望能够让大家快速的对民法知识在头脑中有整体框架。祝2020考研考出好成绩,加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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