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学生,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现在也该要开启备考了。想要报考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相关专业的考生,在前期要对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要全部掌握,之后要对重点知识进行针对性复习。北京文都考研网将持续整理,法律硕士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点。
民法学历年真题考:相邻关系
【考点提要】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C)。(2010-专-37)
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
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
【解析】《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据此,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当一方行为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和生活之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题中情形并没有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险,因此不存在消除危险,恢复原状通常是对于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方式,赔礼道歉通常是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才适用的责任方式,故C正确
二、主观题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2011-法专-34)
【答案】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和限制。
两者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相邻关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对民法学中的“相邻关系”真题考点的分享,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二章物权法考点——所有权,是联考常考点,且经常以单选、多选形式主观题的形式进考察。各位2020考生,应该把这个考点掌握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