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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时间:2020-02-07 12:18:09 编辑:wangjinjin

        2021考研法硕知识点繁多,考生们需要从现在开始准备。刑法学是2021法硕考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各位2021法硕考研的考生必须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现在是疫情期间,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与疫情相关的刑法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内容吧。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概念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罚

注意: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的: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希望能对参加2021法硕考研的考生有所帮助。2021考研法硕复习离不开背诵,考生需要结合考试大纲刑法学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并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疫情期间,各位考生要勤洗手、多通风、少扎堆、戴口罩,保护好自己。祝各位考生2021考研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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