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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挪用特定款物罪

时间:2020-02-06 12:32:39 编辑:wangjinjin

        2021考研法硕知识点繁多,考生们需要从现在开始准备。刑法学是2021法硕考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各位2021法硕考研的考生必须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现在是疫情期间,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与疫情相关的刑法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内容吧。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概念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刑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的: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挪用特定款物罪,希望能对参加2021法硕考研的考生有所帮助。2021考研法硕复习离不开背诵,考生需要结合考试大纲刑法学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并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疫情期间,各位考生要勤洗手、多通风、少扎堆、戴口罩,保护好自己。祝各位考生2021考研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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