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学子在秋季提升阶段,需要开始背诵专业课中的主观题知识点!这样到了后期冲刺时,不会觉得备考吃力。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研者们轻松应战,特意整理出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共同犯罪,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共同犯罪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何理解?
(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性质相同的故意。另一方面,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2、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2013年非法学简答)
(1)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a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b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
(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
(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
(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
(6)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3、共同犯罪故意要求二人以上持完全相同的犯罪故意吗?(案例题经常涉及)
不要求。我国通说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要求犯罪人持内容完全相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持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上具有共同的部分,二人在犯罪性质重合的限度(故意伤害罪)内可成立共犯,但是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如何认定犯罪集团?(2010年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1)人数较多(3 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
(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如何认定主犯?(2010 法学论述题、2010年法条分析题)
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包括两种犯罪分子,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另一种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3)聚众犯罪有三种形态:
a 一是全体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持械劫狱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属于主犯
b 二是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可构成犯罪,如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也属于主犯
c 三是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聚众者是否构成主犯,要具体论定。如果聚众犯罪中的聚众者只有一人,这类聚众型犯罪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刑法学在专业基础课中的分值比例与民法学各占一半!因此,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要引起重视!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共同犯罪”,希望对大家在复习刑法学时有很大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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