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学子在秋季提升阶段,需要开始背诵专业课中的主观题知识点!这样到了后期冲刺时,不会觉得备考吃力。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研者们轻松应战,特意整理出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罪数形态,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罪数形态
1、法条竞合犯及其处理原则(2013 年法学简答)
法条竞合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对其的处理原则有: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如甲合同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条款,也触犯合同诈骗罪条款,应适用较为特殊的条款即合同诈骗罪条款。
(2)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使用重法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特定伪劣产品构成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规定即优先适用重法条。
2、继续犯的概念及特征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它有四个特征:
(1)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3)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
3、继续犯的类型及其意义
(1)继续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a)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有人认为,窝赃罪、窝藏毒品罪等也属于继续犯。
(b)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等。
(c)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尚有分歧。
(2)继续犯的意义:
(a)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犯罪,不法状态持续到何时与追诉时效无关,例如盗窃罪,行为人持有赃物5年以后,对其行为的追诉时效仍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b)正当防卫时机。在犯罪既遂以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甲绑架乙,犯罪既遂,但在犯罪既遂之后继续扣押人质期间,人质对甲可实行正当防卫。
(c)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例如甲非法拘禁他人数日后,乙参与进来帮助实施看守行为。
4、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2)行为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5、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2010 法学简答题,2012 选择题涉及)
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其特征主要有:
(1)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如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该重伤、死亡结果不在强奸基本构成范围内。
(2)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如强奸通常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因为刑法规定结果加重犯通常都是与基本罪有紧密联系的结果,如抢劫(暴力)易引发死伤结果。
6、结合犯的概念及其特征(2016 年非法学简答题)
结合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有: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例如在日本,行为人实施强盗之际又强奸了受害人,依日本刑法不是分别构成强盗罪和强奸罪,而是构成强盗强奸罪。
刑法学在专业基础课中的分值比例与民法学各占一半!因此,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要引起重视!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罪数形态”,希望对大家在复习刑法学时有很大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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