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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正当化事由

时间:2019-09-10 15:09:52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学子在秋季提升阶段,需要开始背诵专业课中的主观题知识点!这样到了后期冲刺时,不会觉得备考吃力。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法硕考研者们轻松应战,特意整理出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正当化事由,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正当化事由

1、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及种类(2017年新增)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并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除此之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

(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如发行彩票,彩票本质上可谓赌博行为,基于某种考虑,法律允许特定机构发行彩票。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如司法工作人员执行逮捕令。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如遵守了体育规则的拳击运动员的打击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如被害人要求他人给予其轻伤害的行为。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比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如被害人当场发现小偷扒窃予以追捕夺回财物的行为。

2、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其成立要件:

(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假想的防卫”、 “防卫的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责任(2010 非法学简答题、2015 法学论述题)

a.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

(1)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需要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四个条件应分别阐述)

(2)防卫过当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必要限度是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如致人重伤,依法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2)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它实际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4、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014法学论述题,08/09年选择题涉及)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其成立要件如下:

(1)起因条件是,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生理或病理原因等使合法利益面临着紧急的危险。

(2)时间条件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也就是危险是客观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十分紧迫。

(3)对象条件是,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方的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是避险目的正当性的条件。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

(5)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所谓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

(6)限度条件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5、如何区分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即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都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在于: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刑法学在专业基础课中的分值比例与民法学各占一半!因此,参加2020法硕考研者要引起重视!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主观题章节:正当化事由”,希望对大家在复习刑法学时有很大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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