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教育综合里面的外国教育史占有举足轻重的部分。因此,教育学考研学子一定要认真去备考。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帮助教育学考生快速梳理外国教育史,精心整理了311外国教育史知识:英国的教育,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311外国教育史知识:英国的教育
(一)17—18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1.初等教育
一种是国教教会控制的学校;另一种是非国教教会的个人或团体创办的慈善学校。最有代表性的是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1780 年由传教士雷克斯在英格兰创办,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它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而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2.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和公学。文法中学是沿用传统名称,目的是培养一般官吏。公学,相对于私人延聘家庭教师的教学而言,由公众团体筹资兴办,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好,收费高,目的是培养一般的公职人员。二者都比较注重古典文科教学和宗教课程且与初等教育不衔接,体现出明显的双轨制。
3.高等教育
中世纪建立起来的古典大学,最著名的是牛津(1168)和剑桥大学(1209),它们以上层社会青年为主要教育对象,以古典文科与神学为主要教育内容。
(二)19世纪—20 世纪初的学校教育
1.初等教育
(1)导生制学校,1798 年由英国传教士兰卡斯特和贝尔创造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又称为兰卡斯特——贝尔制或相互教学制度,即由教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这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在英国广泛流行,对欧、美等其他国家也有影响。但采用这种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教育质量下降,终被人们所抛弃。)
(2)1870 年《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
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
②全国划分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区的教育;
③对 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
④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立公立学校;
⑤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
意义:
《福斯特法案》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它宣告了强迫的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2.中等教育
自19世纪以来,英国的中等教育发展迅速。原有的中等教育在产业革命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了,社会要求改革中等教育、增加实用科学、改革宗教教学、削减古典课程比重的呼声越来越高。19 世纪后叶起,原有古典主义传统占主要地位的英国中等教育受到了较大冲击,并开始向实科教育与现代化方向迈进。
(1)1861 年—1864 年,克拉雷顿委员会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并针对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建议。在该报告的影响下,公学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课程内容有所扩充,虽以古典学科为主,但英语、现代语、数学和科学等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其次是公学董事机构的改革,成立了校长会议。
(2)1864—1868 年,汤顿学校委员会对 900 余所文法学校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报告,建议按社会阶层设立三类学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尽管没有被采纳,对后来的中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高等教育
19 世纪以后,产业革命带来了文化科学知识的勃兴,要求大学研究、教授实用的新课程,进一步促进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311外国教育史知识:英国的教育”,希望对教育学考研学子在复习外国教育史上面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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