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历史学要背诵知识点较多,为帮助参加2020考研统考历史学考生梳理专业课知识。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就针对世界古代史,为考生整理了世界古代史: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统考历史|世界古代史: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一、奥斯曼土耳其的崛起与扩张
1、奥斯曼土耳其人的早期历史:土耳其人的祖先是我国北方游牧的突厥人。6世纪末,在中国隋朝进攻下,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唐朝时,其中一支塞尔柱土厥人,由中亚北部草原迁至锡尔河下游,接受了伊斯兰教。突厥人与小亚细亚居民,主要有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库尔德人,融合成土耳其人。
2、奥斯曼土耳其人国家的建立(1299年):奥斯曼土耳其人是西突厥人的一支。11世纪下半期,土耳其人进入小亚细亚,在奥斯曼任首领时,于1299年宣布独立,这个新国家就被冠以奥斯曼的名字。
3、奥斯曼土耳其人的扩张:从14世纪初起,土耳其人开始对外扩张。其主要目标是拜占廷,到1396年,基本控制了巴尔干半岛。
二、土耳其扩张的再起(15世纪前期)和君士坦丁堡的陷落(1453年)
15世纪初,奥斯曼土耳其一度衰落。到15世纪中期,穆罕默德二世统治时,土耳其的国力逐渐崛起,便把夺取君士坦丁堡作为了主要目标。经过充分准备,1453年,土耳其终于攻占了拜占廷首都君士坦丁堡。历时一千多年的拜占廷帝国(东罗马帝国)灭亡了。拜占廷帝国灭亡后,土耳其继续对外扩张,分别向欧洲、伊朗、两河流域、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扩张,1536年征服了阿拉伯半岛,还占领了北非埃及、的里波里、突尼斯等。16世纪中叶,奥斯曼土耳其便成了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封建大帝国。
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封建统治与社会经济
奥斯曼土耳其帝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苏丹是全国权力的最高代表,集行政、军事、宗教、司法、财政税收权力于一身。苏丹之下,分为三大系统:军事行政、宗教司法、财政税收,分别由大维齐(宰相)、伊斯兰教长、大代夫泰尔达尔(财政总监)负责。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其职务的任免权也完全归苏丹。
奥斯曼国家的土地制度与其他国家类似,土地最高所有权归苏丹和王室。在封建主土地上劳动的是农民,他们被固定在土地上,没有封建主的允许,不得转往他处。奥斯曼帝国土地上的劳动者还有不少奴隶,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他们多为宫廷奴仆、贵族的家奴,也有一部分从事农业或在矿山中劳动。奴隶制在土耳其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占据主导地位的则是封建生产关系。
奥斯曼的社会成员为两大集团:即阿斯凯里和莱亚。阿斯凯里包括武士和文人,他们的职责是进行战争,指挥军队和管理国家,没有纳税义务。莱亚属于纳税阶层,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税收制度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教法规定交纳的,另一类是根据习俗和传统征收的。
四、奥斯曼帝国的衰落(17世纪中叶以后)
长期的战乱、征服和重税的剥削,使得奥斯曼帝国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极其尖锐,从15世纪起,各地人民的起义就接连不断。至17世纪初期,国际形势对土耳其越来越不利。俄国、伊朗、西班牙、奥地利等国先后打败土耳其。在国内,随着苏丹在军事上的一再失利,其威信也大大下降,中央权力日渐衰弱。17世纪中叶以后,强大一时的奥斯曼帝国,就在内外交困之中逐渐衰落下去。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为统考历史学考生梳理的“2020考研统考历史|世界古代史: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希望对历史学考生在复习方面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顺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