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在专业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考生,一定要在基础阶段,牢固专业知识。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硕考研学子,快速掌握刑法学重难点内容。特意分享出——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单位犯罪,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例如,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于我国《刑法》第200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所以,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该情形一般符合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从刑法现有的规定看,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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