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教育综合中的教育学原理,同样也是教育硕士考研学子们,需要重点复习的部分!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考生牢固专业基础知识。特意分享——333教育学原理知识点:课程设计,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333教育学原理知识点: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以一定的课程观为指导制定课程标准、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预设学习活动方式的活动,是对课程目标、教育经验和预设学习活动方式的具体化过程。
一、课程目标的设计
1.课程目标的概念
课程目标就是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它规定了某一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以后,在发展德、智、体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它是确定课程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基础。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最为关键的准则。
2.课程目标的来源
课程目标的来源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①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和需要(对学生的研究);②社会发展的需求③学科的逻辑④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⑤学科专家的建议。
3.课程目标与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培养目标——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培养人才的具体要求。
课程目标——是课程计划中各个学习领域或这些领域之下的一些具体科目所规定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之后应达到的要求或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教育目的都要以课程为中介才能实现。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一节课、一个教学单元、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学校教育目标体系由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层次构成,教育目的是制定培养目标的依据培养目标是制定课程目标的依据,课程目标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是为实现教育目的的逐级具体化的目标,它们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4.课程目标设计的基本问题
(1)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与抽象化问题。课程目标的设计过于具体、目标行为的表述太细致,往往会限制过死,不利于教学目标的研制;而课程目标过于抽象和概括,又不利于课程知识的选择和组织并且不利于课程评价。因此,应当使这两个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
(2)课程目标的层次与结构问题。课程目标的设计需要有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终极目标和过程目标等不同层次的目标,这样才能对课程实施起导向、调控和评价作用。课程目标应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即课程目标是由具有逻辑联系的项目组成的。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等关于教育目标的分类学研究强调,从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动作技能领域等方面来设计目标。
5.课程目标设计的基本方式
一般说来,完整的课程目标体系包括三类结果性目标体验性目标与表现性目标。因此,目标的陈述也有相应的三种基本方式。
(1)结果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所谓结果性目标,即明确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对在设计时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具体明确、可观测、可量化。这种指向结果性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领域。
(2)体验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所谓体验性目标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情绪体验应达成的标准。它在设计中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历时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指向体验性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各种“过程”领域。
(3)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所谓表现性目标,即明确安排学生各种各样的个性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它在设计中所采用的行为动词通常是与学生的表现内容有关的或者结果是开放性的。这种指向表现性的课程目标,主要适用于各种“制作”领域。
6.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
美国心理学家布卢姆等在20世纪50、60年代建立起教育目标分类学也称“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
布卢姆将教育目标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他认为教育目标是有层次结构的。每一领域的目标由低级向高级分为若干层次,从而形成了目标的层次结构。同时,以外显行为作为教育目标分类的对象,因为只有外显行为是可观察、可测量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是一种教育评价工具,这种分类不受学科教学内容和学生年龄局限,该教育目标分类的体系作为框架,加入相应的内容,形成每门学科的教育目标分类体系。在这方面,布卢姆等人曾经成功地做了一系列的尝试,根据自己的教育目标分类框架,制定了中学十几门学科的教学目标。
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的基本框架如下:
(1)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分为6个层次: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后五个层次属于理智能力和理智技能。
(2)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价值内化的程度分为5个具体类别接受、反应、形成价值观念、组织价值观念、价值体系个性化。
(3)动作技能领域的目标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分为7个层次:知觉定势、模仿、操作、准确、连贯和习惯化。
二、课程内容的设计
1.课程内容的概念
课程内容是根据课程目标从人类的经验体系中选择出来,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序列组织编排而成的知识体系和经验体系。
2.课程内容的选择
(1)间接经验的选择。间接经验即理论化、系统化的书本知识,它是人类认识的基本成果。间接经验具体包含在各种形式的科学中。间接经验选择的依据是科学理论知识内在的逻辑结构。
(2)直接经验的选择。直接经验是指与学生现实生活及其需要直接相关的个人知识、技能和体验的总和,如社会生活经验、学生处理与自然事物关系的知识和经验与技能技巧,等等。直接经验选择的依据是学生的现实社会生活需要和学生社会性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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