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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时间:2019-07-09 18:10:59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学子在暑期强化阶段,需要一边复习专业课,一边识记重难点知识。这样才不会在冲刺期间,背诵感觉吃力。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考研法硕考生一臂之力,整理了法硕刑法学知识: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在紧急情况下两种合法利益发生了冲突,顾此失彼,而不得不采取了损害其中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是,合法权益面临现实的危险。否则,成立假想避险。假想避险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是,危险正在发生。否则,成立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3、对象条件是,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果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则是防卫行为而非避险行为。

4、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是避险目的正当性的条件。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的,属于故意犯罪。

5、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所谓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

6、限度条件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理论上称之为避险过当。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主体条件是,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否则,可能成立渎职犯罪。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紧急避险成立条件”,希望刑法学知识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时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时,考场上下笔如有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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