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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

时间:2019-07-09 18:06:56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学子在暑期强化阶段,需要一边复习专业课,一边识记重难点知识。这样才不会在冲刺期间,背诵感觉吃力。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考研法硕考生一臂之力,整理了法硕刑法学知识: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杀死、打伤等),虽然“形”似犯罪,但没有实质的犯罪性,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如果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行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存在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否则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针对第三人防卫的,有可能成立紧急避险或者故意、过失犯罪。

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有意挑逗对方首先实行侵害行为,然后借口遭到不法侵害,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方逃跑或者求饶,另一方继续实行加害行为,前者可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防卫意图,但其行为客观上阻止了不法侵害,保护了相关法益的,为偶然防卫。根据通说,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希望刑法学知识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时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时,考场上下笔如有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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