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讯

咨询热线8:00-24:00 400-0999-680

首页 考试资讯考研专硕 202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民事法律事实

202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民事法律事实

时间:2019-11-12 15:58:02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考研中的民法学,属于专业基础课。该部分无论对于法硕法学考生还是法硕非法学备考者而言,都是必须要看的内容。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小编为帮助2021法硕考研学子打好牢固的基础,整理出——法律硕士民法学基础知识:民事法律事实,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民事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一)含义

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依据该现象的发生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1.自然事实:又称为非行为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

(1)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等。

(2)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等。完全与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2.行为: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行为又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主体自己基于自己的意志实施,能够产生自己预期的后果,充分体现土体自治,如合同订立、婚姻缔结、遗嘱订立。

(2)事实行为:一旦行为产生,法律直接规定后果,如创作、侵权。

二、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1.意思表示的生效——区分情形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2.意思表示之构成要素

(1)内心的效果意思。

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合同、遗嘱、婚姻等)的意思。

判断标准——法律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①做出表示时,是否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意图。

②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及公平原则的考虑。

③结合生活常识、习俗考量。

例1:在北京工作李某过年自驾回老家过年,邀在同城工作的老乡王某搭车同行,后失约。

例2:阿Q因有急事出门,隔壁邻居王阿姨主动代为照顾3岁的小Q。

例3: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相约每周各出10元钱共同购买相同号码的彩票,钱都交给王五,由王五负责每周末购买。但某周末,由于王五疏忽,填错了号码,导致错过了百万大奖的机会。王一、王二、王三、王四请王五赔偿,可否?

例4:甲向乙说,如果今年能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就请乙喝酒。

例5:小龙女对杨过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2)外在的表示行为:

明示:口头、书面、肢体语言、视听资料、公证、审批、登记等。

默示:推定与沉默。【《民通意见》第66条】

3.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

(1)在单方法律行为:一个意思表示一个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生效就是法律行为的成立,如遗嘱的订立、所有权的抛弃。

(2)在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多个意思表示的合意。

4.意思表示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侧重客观

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侧重主观

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基础知识:民事法律事实”,希望2021考研学子们,在复习民法学时,在理解的基础上来消化,切莫死记硬背!

推荐阅读:

202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扫一扫

进考研专属交流群 获取更多考研干货资料

优先参加最新福利活动

我要吐槽

    • 文都考研课代表

    研友互动

    199管理类联考
      微信交流群

    396经济类联考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