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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犯罪对象

时间:2019-09-30 15:13:29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在复习中,要挑出重难点知识提炼出来。再找到好的识记规律尽量都能背诵下来!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法硕考研学子快速回顾考点知识,精心整理出“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犯罪对象”,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犯罪对象

【考点提要】

犯罪对象这一知识点较为抽象,需要深入细致地理解,分清楚在具体犯罪中犯罪对象与组成犯罪之物、犯罪所生之物、犯罪所用之物的区别,理解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是考查的重点,可以简答题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重视。

 

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2015-专-2)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解析】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犯罪所得之物,是指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物品,即赃物。例如,受贿罪中受贿人收受的财物即为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是指犯罪人进行犯罪活动所使用的金钱或者物品。例如,进行走私犯罪所用来运输走私货物的汽车等交通工具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4-专-5)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解析】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中,揭示犯罪的本质,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功能,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故A选项正确,选项B、C、D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犯罪对象”,希望对于参加2020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的考生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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