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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自首种类

时间:2019-08-28 10:38:03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不论是备考2020考研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的学子们,这一科目是复习的重点对象。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律硕士考研者,理清刑法总论知识框架。精心整理出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自首种类,供考生参考。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自首种类
 
 
 

一、种类

①一般自首成立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②特别自首成立条件: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二、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

三、处理原则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自首种类”,希望让法硕考研学子们,不再为记不住而烦恼!祝2020考研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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