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要看的内容较多,对于2022法律硕士考研学子们而言,如何把基础知识弄扎实,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接下,小编为助2022考研法硕考生们一臂之力,特意分享——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诉讼时效,供考生参考。
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类型
诉讼时效按照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长短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特别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在我国主要指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如根据《民法典》第594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较长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0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主要是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六十日”即是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其受遗赠权利即消灭。撤销权、解除权的存续期间也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消灭。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
4.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岀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而对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
5.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以上是“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诉讼时效”,希望对备考2022法硕的考生,在学习民法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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